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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7年4月转让接手一旅馆,由上家付一个月房租给房东作转让好处费续签三年,并注明我转让或到期续签也一样。大概做了快两年左右,房东以厕所渗水要挟为由要我出六千元,房东叫人维修好。则口头答应到期续签合同!(在我之前都有渗水现象,当时上家说如房东要求维修不要理会,改建旅馆工程是房东自己做的)现到期了要续签合同,房东反口不给我续签了。请问我十几万元的转让费损失谁负责,当初口头协议是否有效,我的权益怎样维护!

诉讼 2020-03-05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您好,口头承诺是有效的,但是在证据举证方面比较困难,建议您再看看双方签订的协议书里面看看有没有有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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