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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这家店做,后要转让我就接手了,签合同时,叫我不要跟房东说是转给我是跟我合作,后我签了合同,转让费出了五万,现在我不想做了想转租合同里写要经过房东同意,现房东不让,之前店铺合同是我签的,但是转让费合同是我妹妹签的这样可以追回转让费吗?,我没有写书面的授权书给我妹妹

其他 2020-03-05 1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东收取转让费是正常,合同约定行动即可。店铺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
  • 店铺被房主收回,如果当事人不存在违约的情形,房客不能要求补偿转让费。《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 商铺租金是承租者给房东的租赁费用,而商铺转让费则是承租者给上一个经营者的额外费用,这笔钱并没有落到真正房东手里。因此,追根溯源,第一个商铺承租者是直接问真正房东租赁的,只要付出租金,是没有商铺转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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