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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总部在上海,在烟台有业务,我工作了5年,前4年与劳务公司签合同,后1年与公司直签,现在烟台业务没了,公司不在与我签订合同,请问我应该得到几个月的补偿金?

其他 2020-03-05 1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作9年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即9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属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不续签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作为赔偿
  • 不签合同补偿如下: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不干了,可以辞职并要求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具体的建议你到附近律所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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