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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网上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半月后回复:不同意,因为再审请求不符合要求,请问这算是驳回吗?我修改后还能再提交吗?谢谢。

其他 2020-10-28 2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回复的意思确实是驳回你的再审请求。
  •    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或提起检察建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将不会予以立案。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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