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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房东于2019年9月8号签署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正常到2020年9月8日房屋到期,由于我个人的缘故,提前一个星期要求提前退租,合同中规定要提前30天告知房东,并支付给房东双倍房租作为违约金。我同意支付违约金,但是房东坚持不剩余5个月的房租和押金。这样是否合理起诉流程?

其他 2020-03-09 19: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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