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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付首付,写的是儿子和其女朋友的名字(还没有领结婚证)。那么在此期间父母和儿子签定赠与协议为该首付款为儿子一人所有。签定赠与协议女方不知道。那该协议能生效吗?

离婚 2020-08-29 11: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能对抗其女朋友的,如需帮助致电给我

  • 离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房产问题在离婚中属于比较重要的问题。离婚房产过户属于赠与吗?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
    1、当房产不属于共同夫妻财产时,拥有者将房产过户给对方的行为就属于赠与。
    2、当房产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此时就属于赠与拥有的那部分。
    3、当离婚时,分割属于共同财产的房产,一方用钱购买另一方拥有或者全部拥有的部分,而过户的行为就不属于赠与。
    因为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 没领结婚证,也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那么就不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顶多就是解除同居关系而已。在同居期间所购的财产(如房产;按约定的份额拥有产权,没有约定的按各50%分割房屋所有权)如果有孩子,还要在财产分配时考虑孩子今后成长所需的生活以及受教育的费用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不同家庭的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
  •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想和谁结婚就和谁结婚,法律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在老家摆过酒席就认定男女双方结婚了。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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