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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李某在我处以车辆抵押的形式借款30万元,并签定了抵押协议,并于当日将车辆及手续交与我保管,借款期限一个月,后来李某没能如约还款,直至5月份李某提出将车辆以20万的价格卖给我,以卖车款抵冲部分借款并与我再次签订了车辆买卖协议,车辆由本人使用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9月份当本人去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车辆因为李某与别人的经济纠纷已于8月份被保全,所以本人有几点需要咨询:1我们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是否有效,车辆是否属于我?2另外一人的保全是否妥当?3我要维护我的权益应当怎么办?应当向法院提供哪些东西?谢谢

其他 2011-11-14 14: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据你所述,今年1月份的抵押协议未依法办理登记,这样的话就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因此情况对你方不利。详情建议来电细谈或预约面谈,以便更好地为你分析和解答,帮你具体分析解决应对的方案,济南邢波律师。
  • 你好, 1、你们的抵押协议未登记是无效的,不能对抗第三人 1、车辆买卖协议有效,但你为办理过户手续,车辆还不属于你。 2、第三方的保全是有效的。
  • 你的买卖协议有效的,但你在前的抵押协议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是无效的,,你可以起诉对方履行合同配合你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 您好,第三方将李某所有的车辆进行保全是合法的。请问你与李某签订了车辆抵押协议后是否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办理,你不享有优先有偿全;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享有优先受偿权。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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