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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村集体土地做公路现只赔偿了个人青苗费用,土地补偿还没谈好,村民没签名征收土地协议书,现政府工程在开工,这是合法的么?如不合法我们有哪些途径可以维护村的合法权益

征地补偿 2020-03-10 10: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政府要征收土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工作人员在强制征收农民土地的过程中不平等农名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您好,政府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路建设,属于为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征收,您无权拒绝,但是可以要求合理的补偿。在未签订协议书,也未下发相应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之前就占用土地,很明显是违法的,您可以要求合理补偿。
  • 政府征收,会有补偿安置公告,并且有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如果政府没有补偿就开工,可以向区县政府请求处理,并视情况复议或诉讼
    【追问】现政府给一亩四万多的补偿村民不接受,2015年征地价格是8万一亩,还有2015年征地的费用还有一百多万征地尾款到现在还没付,回留地也没给,现我们都没当地政府的办法都不知有什么可以维护村的权益了
  • 您好,按照法律规定的话应当先补偿后征收,先行开工违反了法律的程序,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主张要求相应的赔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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