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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出的工伤,十级,当时社保局赔了一半,进厂时用的是本人妹妹的身份证,现在厂领导知道了,叫辞职剩下的一半工伤赔偿金还能拿到吗?

工伤赔偿 2020-03-10 07: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利用别人身份证顶替上班,属于户籍、招工等当面的问题,但并不影响你工伤的是成立。社保局赔偿的,是一次性伤残赔偿金。若协商解除合同,还应当支付一次性就业安置金6个月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个月工资。有工伤保险的,走社保程序,没有社保的,由单位支付。
  • 社保也是以你妹妹的名义办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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