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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央企经营纺织,全资公司,一直亏损企业进行股权转让。接受方为一家国企,占股百分之四十,二家为民企各占百分之三十。一:员工要求解除原劳动合同,获得补偿金,是否合法?二:如接受受让股权方工作下去,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公司名称和法人都改变了,工令连续不可中断。请那位律师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股权转让 2020-03-10 15: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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