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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8年在一家公司任职直至2019年12月6日,在刚入职一个多月的样子因对工资不满意而离职,已经办完离职手续,随后过几天又与公司谈成新的薪资待遇然后又重新办理了入职手续,现在我与2019年离职到现在未领到我离职前一个多月的工资以及提成,公司给我的理由是我在第一次入职的期间有一笔材料款未收回,需要从我现在的工资里扣,但上次离职并未告诉我有这么一笔欠款,现在过去了一年多我也记不清客户是否有这么一笔欠款,并且说扣我也没有收到扣完的工资,每次询问都说是没算出来,我想问的是,这笔款该不该我全额负责,我怎么才能拿回我的工资?

其他 2020-03-14 03: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局处理工资纠纷时间:1、一般会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你好,你是在哪个位置的,方便面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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