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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和孩子(4岁)在村里的道路边上玩,小孩就在父亲身边站着,有一辆小汽车(县某局的车,当时是公车私用)行驶很快,在行驶中避让其他路人时无意撞到了我朋友的孩子,还差些撞到我朋友,造成孩子昏迷,经交警勘察现场,司机当时的刹车距离是15米,后来交警出的事故判定书上说司机负主要责任,我朋友负次要责任(监管不到的责任),我想问的是,在村级公路上发生这样的事故,从法律说和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上有什么不同吗?还有我朋友和孩子并没有在道路中间玩耍,孩子就和他在路边站着,还要负次要责任(监管不到的责任)吗?因为三天之后要回复交警的事故判定书,请你们从法律的角度帮我们分析一下,还有哪些问题哪些细节是我们要提的,哪些利益是我们要争取的。谢谢!

其他 2017-11-12 02: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路等级  公路等级是根据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流量进行的划分,世界各国公路等级大体相似,但其分类指标不完全相同。中国大陆将公路划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①高速公路。全部控制出入、专供汽车在分隔的车道上高速行驶的公路。主要用于连接政治、经济、文化上重要的城市和地区,是国家公路干线网中的骨架。一般年平均每昼夜汽车通过量2.5万辆以上。   ②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部分立体交叉的公路,主要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是国家的干线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30000辆。   ③二级公路。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等地的干线公路,或运输繁忙的城郊公路。一般能适应各种车辆行驶,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7500辆。   ④三级公路。沟通县及县以上城镇的一般干线公路。通常能适应各种车辆行驶,三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   ⑤四级公路。沟通县、乡、村等的支线公路。通常能适应各种车辆行驶,四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辆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   上述二、三、四级公路的通过量是将在公路上混合行驶的自行车、人力车、畜力车、轿车、拖拉机、汽车拖带挂车或半挂车等,都按一定系数换算成载货汽车数。中国和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公路交通量多超过原定的通过能力,故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对公路进行改造,以适应车辆通过能力的需求。   公路等级的选用根据公路网的规划,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同一条公路,可根据交通量等情况分段采用不同的车疲乏数或不同的公路等级。   公路使用年限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20年;   二级公路为15年;   三级公路为10年;   四级公路一般为10年。 ,故村级道路属于公路法规定的4级公路,属于交警队处理范畴 依据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故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正确的,但赔偿承担比例可以让车方承担90%。
  • 2、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有关其责任的划分有这些内容:   一、划分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划分依据:   划分依据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责任等级:   责任等级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彼此对应的,即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论确定后,肇事方应根据事故情形和责任大小,做好与受害方沟通工作。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对情节比较严重的,肇事方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取得受害方谅解,可以获得从轻处理。   对于未能在交警处理阶段获得赔付的受害方,应及时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赔付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如受害人死亡的,另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还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并不完全等同,一般来讲,民事赔偿责任要比交通事故责任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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