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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点小事发脾气~闹离婚~女放不同意,男方要申请

案件执行 2008-04-09 23:1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及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 我认为,到底是否需要离婚,作为夫妻双方要相互协商和谅解,不能因为一点小事就闹离婚。但是,如果双方确实性格不和,没有夫妻感情或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我觉得双方还是和气地分手算了。 如果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向法院起诉,那么,在起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就要有相应的证据来加以证明,这样,才可能会被法院支持。
  • 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 女方不同意只能起诉离婚,需要结婚证和身份证及户口本
  •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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