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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起诉离婚的,然后第一次起诉是018年3月1号起诉的,判决的不离婚,因为对方没有到庭,到场第二次起诉是,18年11月1号起诉的,到19年三月啊,三月初,然后判决不离婚,也是对方不到场,然后我们有一儿一女.儿子,八岁一直跟对方一起生活,女儿五岁,一直跟我一起生活.到现在都两年了,我一直为这个事情,我那个难受,都快把我逼疯了,到现在都没有弄好,我不知到底怎么样才能把事解决到法庭?起诉两次还是一直不解决?关键我找不到他人,法院说让我找到他的她的人,嗯,不管怎么样?有他的信息就行,但是我找不到他怎么办?现在我想再次起诉,能否顺利解决,希望您帮忙解答下

离婚 2020-08-04 12: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二次起诉离婚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对于财产分割方面,双方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判决。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时候,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起诉追讨债务的,主要有以下的流程:
      1、收集对方欠债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或对方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2、向法院提交诉状立案。
      在起诉时,应该向法院提交诉状、证据、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是单位的,则应该提供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其中诉状和证据材料,都要提供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3、法院立案后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4、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并进行调解或判决。
      5、任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5、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 不管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原则上应该对夫妻共同财产权一并在判决中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存在该财产的权属有争议、或第三人可能对该财产享有权利等特殊情况的,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时候,也可以不对该财产作出处理。对于法院未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可以另行协商处理,也可以另行通过法院诉讼来要求分割。
  • 你好,一般情况,感情破裂,二次起诉就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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