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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双井附近跟人合租房子。2020.1.10提前10天把1.10~2.20房租交了。2.2我们跟房东说不租了,买了当天的票去北京收拾行李,但是因为疫情原因,我们老家开往北京的交通工具都停了。3.7号买到了从其他城市辗转到北京的票,本想抵达当晚收拾行李走的,但是北京的小区一旦进去就需要隔离14天不让出。于是,去朋友家隔离。现在房东要我付2.21~3.7号的房租,我认为要求不合理。首先,押金我没有要,而且我也提前半个多月跟他说不住了。但是疫情严重,无奈没法来北京拿行李。他现在非缠着要我给那半个月的房租,请问我该给吗?

其他 2020-03-12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依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您好!是可以协商,后起诉处理的
  • 合同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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