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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公司工作了16年,今年公司裁员,我是长期无固定合同,请问您我该如何申请补偿金?谢谢

其他 2020-05-11 09: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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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实习期间不算入正式工作时间。  所以8-12有4个月。赔偿半个月的月工资,详见如下: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工资。  另外为提前30天通知本人,公司应再当赔偿一个月的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如果劳动合同未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但是裁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且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裁减人员时用人单位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按照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应该支付被裁人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你们公司不把奖金津贴计算入内,是不对的。
  • (一)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被裁员的,有的公司按照“N+1”的方案支付补偿金,有的公司按照“2N+1”的方案支付补偿金。按照法律规定是“每工作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金额的补偿金;不满一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
    (二)如果公司破产,会进入清产核资程序。人民法院将该公司可以变现的固定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等)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拍卖所得扣除拍卖公司佣金和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费之后的余额,优先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然后支付被裁员员工的补偿金,如果还有余额,支付欠其他法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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