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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0日成立,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其中2200万元系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所得。2019你6月6号,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年度会议。董事会成员为十五人,本人出席会议的有五人,有三人因故不能出席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其中甲委托董事长代为出席,乙委托某监事代为出席,丙委托好友出席。董事会会议日程包括:决定公司投资方案;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以上事均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公司上述活动与《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不符之处?请说明理由

其他 2020-03-12 15: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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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得要求如下所示: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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