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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靖宇县靖宇镇靖安村的村民,在1996年时分得一块承包地,因为这块地涝,当时的村书记就多分给了我一些,大约有18亩,后来我们家人又陆续开了一些,总共有25亩.我家有5口人,应分五亩地.分地时村里没合同,我跟村里就没签合同.后来,村里私自从我地中分出4亩给别人,我与村里产生纠纷,合同就一直没签.到07年县里盖一中全部占用了我的地,村里和镇里给我的补偿是:5亩地每亩给16000元,15.5亩每亩4800元,分给李建国的4亩地每亩16000元给了李.而李不仅有自己的承包田,还有4块小片地,共约有20亩地.我想请教的是:村里给我的补偿费合理吗?那4亩地补偿应该给谁?

争议解决 2008-04-09 09: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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