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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带车与一公司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合同里的条款都是甲方对乙方的约束罚款内容。生效日是2011年9月15日,固定报酬是6500每月。没有任何节假日。但是11月12日,甲方口头通知不让我做了,却并没有解除合同。请问我能要求甲方给与赔偿么?比如说节假日的加班费,合同违约的赔偿款。 谢啦!

其他 2011-12-08 14: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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