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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以计划内合同工形式被召事业单位,在子弟学校任教师18年,,后单位不愿将学校交社会,将学校解散,被分流到单位任某科室科长12年,现被告知:50岁可退休,但退休工资按工勤岗位标准,这种做法违背退休政策吗?

其他 2020-05-29 13: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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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退休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 工人退休年龄: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体规定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退休年龄:目前退休年龄并没有推迟。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 询问退休部门进行办理
  • 退休时是按缴纳社保的数额及工作年限计算退休金的,与职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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