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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社保局未能缴纳社保,导致2月未扣费成功,影响2个月后报销生育保险吗

其他 2020-03-18 04: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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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生育保险保险手续如下:  生育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生育职工单位证明;  (2)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死亡证明);  (3)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职工单位证明;  (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 为员工缴纳社保流程如下:
    1、收到办理社保通知后,进行新员工参保的办理(包含已参保员工续接保险的办理)。
    2、在劳动局网站上录入员工信息备案,并提交申报。
    3、劳动局网站通过后,录入劳动合同,并提交申报。
    4、劳动合同网上审批后,填写《养老保险增员表》,网上申报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新增信。息,向劳动保障部门报盘并打印文件。
    5、到市劳动局办理现场鉴证劳动合同确认。
    6、人事专员携带《鉴证登记册》、《养老增员表》、《医疗保险新增员备案表》、《失业保险新增员备案表》到当地市社保局办理社会统筹险增员工作。
    7、办理完毕,资料备份存档。
  •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这是特殊期间,所以不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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