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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和人合伙经营的一个公司,去年法人已经变更是我。今年5月底公司全部给我一个人经营了。我付给对方转让费25万。约定的内容是:(对方撤资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在{我经营的城市}范围内经营同行业。如有违约,必须无条件支付给我人民币20万元)。我一次性先给对方12.5万,余款两年还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旅行各自的义务。违约方必须无条件支付给对方20万元整。现在对方又以他人的名义注册了一个公司,在我这里经营。还抢走了我很多客户。证据已经掌握。请教各位高人像我这个情况如果对方输了,我大概可以得到多少补贴?这个比例是怎么算的?难道这个也按违约金的25%吗?不公平吧!谢谢各位高人了!祝各位提宝贵意见的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其他 2011-11-15 16: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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