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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08年4月份至今在一家公司上班,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5月5号我提出离职申请,期望离职日期是5月30日(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现在,老总不予我离职。没有任何理由!我想请问,现在我是否可以正常离职了? 还有我离职后如果他们拖欠我工资的话,我可不可以以公司物品抵押工资!(因为以前有离职的同事,工资一直拖欠,或者以一些无理的理由拒付工资)

其他 2009-06-07 12: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工资,并可要求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需要可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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