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当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占地并赔款后,国家未对该土地进行实质性的建设和利用。然后政府允许生产队集体重新对该地进行分包利用种植,分包种植多年后,生产队队长将该地收回并承包给该集体中的小王进行承包但并未签订承包合同,当下一任生产队队长上任后重新补上了承包合同(合同内容未知)。现在国家要重新收回当初已经赔款了的占地,而在这期间承包该地的小王未向集体支付任何承包费用。请问该生产队队员该不该从小王处拿到承包费用。

其他 2020-03-15 15: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