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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我们总公司成立了分公司,邀我当法人,我拒绝了,但是所有管理权限给我,让我与总公司签订合作合同,但是需要我签字,盖总公司分公司章,以后与外协施工单位合作签订合同也是我,但是盖分公司章,请问如果出现经济纠纷,或者安全事故,我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其他 2020-03-18 08: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安全事故在所难免,但是千万不要是认为和无可预计的事故还有就是工程质量事故,其他的要具体划分,如果对公司有利的合同还是可以签订的,只要不是损害公司利益的,都可也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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