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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产假前工资5000,其中1000是绩效,合同签底薪2200,休假实发工资1700,请问是否有问题

其他 2020-03-18 11: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兼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定的,对职业妇女因为生育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   产假工资是员工在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员工发放的工资。   两者的区别是: 前者的承担主体是社保机构,后者的承担主体是企业。
  • 你好,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发放平均工资
  • 你们公司之前有缴纳社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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