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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机动车,对方是电瓶车,对方闯红灯,双方相撞,对方无人伤,事后逃逸,交警判对方全责,如果对方不在责任书上签字,我可以代位追偿吗

其他 2020-03-18 2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起诉处理
  • 闯红灯撞车且肇事逃逸,应当根据造成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交通肇事赔偿是依据双方责任大小来承担的,是否逃逸对于责任大小也有影响,通常逃逸一方需承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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