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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做生意与房东在2019年10月1日签了一年合同的门面房,当时与房东协商交了半年房租和一个月押金,因疫情生意无法继续维持,在房租到期前半月提前告知房东将不再继续租赁,剩余半月房租不再要求退还,疫情未开工期间不要求减免租金。房东要求不退押金,还要求支付违约金,合同上并未注明违约金条款,押金只注明用于房租损坏,像这种情况合理吗?如果我想要回押金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3-19 0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疫情期间外地租户无法返回租房地的,租户可以与房东协商减租,双方协商一致,经房东同意可以减租。《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你好,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起诉房东,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需帮助可联系律师。
  • 如果合同到期之后房客决定搬走,房东却拒绝退还押金,或者是找各种理由不退押金,房客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解决。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的,可以采取的方式首先是协商。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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