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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经他人介绍与一.离婚男同居。半年后女方又与原夫同居。同居前私同居期间女方收受和萦要男方的钱財男方有不有法律依据收回?.

离婚 2023-01-18 14: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 如果价值大,可以起诉以欺诈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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