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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老公也同意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 2020-03-19 23:4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离婚协议书;5、结婚证。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签好离婚协议之后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诉讼离婚需要夫妻一方到当地法院进行诉讼,需要准备当事人身份证明、诉状、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相关财产证明等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交副本。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名下列事项: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②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③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④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您好,我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的易轶主任律师。 根据您提问中描述的情况,《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您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只有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但就子女、财产等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议。
  • 您好!是可以办理的,可以帮您处理地
  • 申请协议离婚时,应当准备以下的材料: (一)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四)结婚证原件;(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 我想离婚,老公也同意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离婚协议书
  • 您好,是否涉及财产抚养权
  • 协议离婚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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