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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公司员工.2020年疫情期间.国家把假期延长到2月10上班.回到工作所在地.公司说等通知上班.2月17号就有一部分人上班了.我2月27号得到通知上班.公司规定2月17号到3月三号上班的算两倍加班.但是公司要求补班.补2月10到3月3的班.共计18天.合理吗

其他 2020-03-19 11: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疫情期间确实有许多突发事件,而且国家不可能事无巨细的进行规定,所以有一些情况还是需要各方相互理解,相互协商解决的。所以建议您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您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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