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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五年前酒驾法院罚款没交,请问有什么影响吗?

刑事辩护 2020-03-26 13:1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上失信名单,一些行为得到限制
  • 因酒驾被处罚的,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在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如果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车如何认定,会有怎样的处罚,  一、醉酒驾车如何认定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按血液中酒精浓度的不同来区分的。按现行标准,血液酒精浓度在0.2—0.8mg/ml(不含0.8)之间,属于酒后驾车,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血液酒精浓度在0.8mg/ml(含)以上时,属醉酒驾车。按照《安全法》,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据经常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说,酒量好坏和血液酒精浓度其实没有关系。  有的人酒量很好,喝几杯感觉还是很清醒,但是血液酒精浓度却已经很高了。一般而言,喝一小杯啤酒后,血液酒精浓度在0.14mg/ml左右。啤酒喝三瓶左右,或者红酒喝大半瓶左右,或者白酒喝3两左右,人的血液酒精浓度就超过0.8mg/ml了。如果喝得极少,血液酒精浓度不到0.2mg/ml,有两个简单的办法,判断自己是否具备开车能力:一是在地上画条直线,看能否走得直。二是单腿站立,看是否能站稳。  二、醉酒驾车会有怎样的处罚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上失信名单,一些行为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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