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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号夜晚1点多,有我们邻村的3个人(喝了点酒)踹开了我家砖瓦厂值班室的门,迎头就把看门的人头上一砖头,还殴打了一番后扬长而去,当时我们就报了警,警察把他们带走后于14日下午放了出来,直到今天也没有给我们说什么,我该怎么样拿法律保护受害人的权利?谢谢

诉讼 2011-11-15 23: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 你好,从刑事责任方面将,被人伤害应该立即报警,由警察对所受的伤害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则侵权人涉嫌故意伤害子,要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方面,根据《侵权责任法》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之规定,身体受到伤害之后,可先住院治疗;根据医院的诊断病例,及花销费用向侵权人起诉要求赔偿,索赔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伤势严重,构成伤残的,还要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然后再根据伤具体的伤残等级索赔;索赔的项目主要有前面6项再加上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 以上项目的具体数额还需要了解户口、工资等情况才可以确定,建议和我们律师面谈。
  • 你好,要求公安机关对伤情进行鉴定,如果一旦鉴定为轻伤的话,那么可要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如果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要支付伤残赔偿金(这块的赔偿数额是最多的)、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经过鉴定不构成轻伤,那么可以启动民事程序,要求对方对上述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赔付,而且同时要求公安对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相应拘留处罚。如果协商不成,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只要证据充分,这样的案子胜诉是没有问题的。具体的赔偿数额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的,建议可以委托律师出具一份赔偿清单的,走司法程序肯定是有些繁琐,但是只有这样才能维护你的权利。
  • 到其上级单位公安局再次报警,如果仍无答复,请对方出具一份不立案的决定书,可以持该决定书直接到法院起诉。注意,如果无该决定书法院是不会直接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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