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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89岁北京人,是一老一小的社保,今年因骨折去附近医院因为是晩上突发事件,所以挂了急诊,第二天做了手术,因为不是定点医院,所以全部自费,请问这种情况社保是否报销一部分药费呢?

交通事故 2020-03-24 12:3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
  • 报销生育险的流程和所需资料: 1、《出院证明》,出院前叫医院帮你开单。 2、住院期间消费的红色发票单 3、小孩的出生证 4、身份证、社保卡(金卡报销比较多) 5、《独生子女证》(可以报销多500元) 6、《计划生育服务证》 带齐以上的材料,去你所在的区、镇社保局就可报销。
  •   身份证和社保卡是申请报销的主要凭证之一,但是,光有这些当然不行。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剖腹产手术费就属于其中的一项。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2.符合规定的职工应在产假期满后6个月内向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符合再生育条件需实施复通手术的批准证明或女职工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生育医疗等证明和原始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机构所需的其它材料。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包括:(1)生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其中,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生育女职工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 关于社保医保,各地的规定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得权威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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