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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我父亲是残疾人,我母亲又患有类风湿等疾病,家中有初三的学生,还有个28的女儿,但女儿离婚还要抚养孩子,请问可以申请低保吗

离婚 2020-03-24 1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一种方式是通过诉讼途径起诉离婚。  
    首选,可以采用协商的方式进行离婚。但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对离婚与否,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就无法协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诉讼离婚,即通常所说的法律途径离婚,比协议离婚较为复杂。
     
  • 1/无论是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还是残疾人之间离婚,分割夫
    2、如果双方不能就共同财产分割协商解决的,则应当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1)在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如共同财产的多寡、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的健康状况、谋生能力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残疾人可以适当多分
    (2)在双方均为残疾人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残疾程度较重或条件较差一方的利益。残疾程度以及自身条件的不同对残疾人离婚后是否能够保持较好的生活状态具有很大影响,因而通常情况下,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对残疾人一方或者残疾程度较重、条件较差的一方给予照顾。
    (3)当然,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妻共同财产总的原则是双方协商解决,即由双方协议决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以体现民事主体之间的自由意志。
  • 一般来说,离婚的财产分割主要考虑的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就归当事人所有,如果是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对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要出相应的抚养费的,所以在实践中一般不以此为依据进行财产分割。但法律也有一些相关的规定,要看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决: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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