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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十几年,他现在就住在另一个女人家,想分居以后提出离婚。2006年我才知道他们的暧昧关系,2007年开始半公开与她住在一起,隔三叉五回家一趟。我们关系一直很好,在外人眼里夫妻恩爱,我一直很信他,还感动他的情谊,对女的比较包容。希望在他的照料下,她的身体能康复。今年才知道,她的病并不是绝症,现在开始上班,两人却有了共同生活的念头。现在,他要求离婚。面对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坚持不离婚可以吗? 我是无过错方,他现在还没离婚却光明正大与她在一起,我能否上告,需要什么材料和证据,如何收集证据? 他想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与法院离婚有什么不同?采用哪种方法好? 请律师帮帮我?

诉讼 2020-04-12 13:0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不同意离婚也可以,但如果对方起诉的话,可能最终会判决离婚。 协调离婚,对财产与小孩的问题能解决好,也可以。如果诉讼离婚,可要求多分割财产,并要求过错方补偿。对于对方同居的事实要收集证据,照片,证人证言,录音均可以,只要能证明对方以夫妻关系同居即可。
  •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通办完了,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据此,如果是通过,且已办完了,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

    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

    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

    4.和教育;

    5.住房的归属;

    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

    7、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

  • 需要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失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 可持相关材料详询律师确定维权方案。
  • 只要有证据证明男方与她人同居的事实,你不但可以提出离婚,而且还可控告他重婚罪。
  • 只要有证据证明男方与她人同居的事实,你不但可以提出离婚,而且还可控告他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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