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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预订了一套二手房子,交了壹万元定金,然后因楼层太高不想要了,协议书上写了如有一方违约,处以罚金贰万元。合同书上注明了协议书:有效为2009年6月底止,我反正不想要了,就损失壹万元可以了吗,还是还要付壹万给他呢。盼回复!

仲裁 2020-02-20 17:2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壹万元定金无法主张返还,不需要另行支付违约金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所产生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予以减少
    当事人迟延履行履行约定后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综上所述,装修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工,应当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支付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若低于实际造成损失的,业主可以要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若过分高于造成实际损失的,装修公司可以要求适当予以减少
    装饰公司迟延履行约定造成未按照约定期限完工的,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继续将装修工程完工。
  •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 二手房购买,合同已签,定金首付已付,卖家毁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 损失一万就可以了。
  • 一万元定金肯定要不回来,无需再付一万元
  • 就是一万元违约金,如果是卖方违约支付你二万元违约金
  • 壹万元定金无权要回来了,不需要再付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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