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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1月借钱给他人人民币五万元,原约定为临时周转,第二天就还钱,但他拿到钱后就消失了,直到本年4月16号在他租住房里将他找到,但他表示现在没钱还愿意以百分之二的月息支付利息延长还款,出具借条一张,言明还款为活动期,之后就一直消失至今,本人咨询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费需要多少?律师费用需要多少?本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及义务,提贡什么举证?谢谢!

诉讼 2023-01-18 08: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无论钱款多少均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款,诉讼流程及资料如下:
    1、提供对方基本信息,然后向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欠款,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2、立案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起诉状、主要证据材料。
    3、法院经合法送达、传唤后,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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