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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了,社保停交,可以自己单独买医保吗

其他 2020-03-25 2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的,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不交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少交是指用人单位虽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其缴费数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迟交是指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缴费期间参加社会保险,只为劳动者缴纳了最近一段时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由于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所以,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出发,社会保险费实质上属于国家征收范畴,是行政而非司法,由此产生的争议当然属于行政争议。现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已明确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征收规定为行政机关的一项职责,如《劳动法》第100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6条均有相关规定。
  • 医疗保障对于每一个人来讲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保障,因为谁都难以保证自己在健康方面不会发生风险,拥有医疗保障会使自己在万一发生疾病产生医疗费以后,可以从医疗保险中获得一大部分的报销,以减轻自己在生病期间的经济负担。因此,有人自认为年轻健康,冒险中断医疗保险的做法实在不可取。根据相关规定,在中断医疗保险以后,再次恢复缴纳医疗保险,是需要经过半年至一年的时间方可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这对于一些急重伤病是等不及的。所以,最好不要中断医疗保险。 根据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医疗保险的缴费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限,才可以在退休以后不必继续缴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障。 因此,“医保年龄大些再交能好一点”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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