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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疫情期间为由向我口头提出调职,我于2019年4月26入职做文员,固薪三千,六天八小时制。现想将我调为检验员,十小时制计件工资月休两天,同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能否拒绝?公司以我拒绝为由要我辞职或辞退我,我可否要求赔偿?如果赔偿可以怎么赔偿?赔偿多少?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其他 2023-01-18 06: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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