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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昨天向您咨询了这个情况:我家是江苏镇江的一个农村。现在拆迁 96年爸爸和妈妈离婚,我跟随了妈妈。法院当时把3间平房(88平方)判给了妈妈,4间房的地基(墙脚,房子还未建成的那种,132平方)判给了爸爸。由于当时没过户,3间平房还是在爸爸名下。 现在拆迁办的人说,所有这些都属于爸爸的,只赔偿他一人。我和妈妈不给予任何赔偿。 3间平房(88平方)总共赔9万多元 9万多元=搬迁费+装修补偿+奖金80元/平方+一户32000元。 4间房的地基,不算面积,补偿1000元。 我有几个问题想请大家帮忙:1。我和妈妈在拆迁当中没有任何补偿吗?(我们户口都在当地,是长住人口) 2。拆迁标准按03年的合法吗?买他们的安置房是按照09年的价格。 3。地基不算面积,1000元的赔偿是个什么标准?拆迁办的人不能出示关于赔偿地基及其他文件,爸爸该怎样为自己争得属于自己的利益。 如果说,房子都属于爸爸,我和妈妈就没地方住。法院的判决真的没有用?请大家帮帮我。万分感谢! 请问您认为我和妈妈申请行政裁决胜算有多大,户籍附属在房子上是能有赔偿的是吗?大概是多少?谢谢您。

其他 2009-06-08 10: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从你所说情况,对于你和你母亲的补偿,你们可以起诉你父亲,要求其支付,对于补偿是否合理,建议你当地政府部门或当地律师咨询,满意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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