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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发生交通事故,我骑电动车,把车停在路边打电话,对方从后面起电动车过来,把我和车怼了,把对方自己也摔倒了,没保护好现场,现在过去了3个月,对方伤比较严重花了20000元,我这边只有几百元,对方现在报警了,说我把她骑车怼了,让我赔偿费用,

其他 2023-01-18 0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理他,没有现场交警不会处理
  •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有两条途径:①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你们当初就应当及时报警处理交警大队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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