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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这其中的情节严重标准是什么?请教!

刑事辩护 2011-11-16 15: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指的是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
  •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 *** 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其中你询问的是这里的第4款的情况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对情节严重作出解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 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 *** 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三)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四)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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