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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企业上班,入职4个月之后发现该公司没有给我缴纳社保,且经常加班,了解到其他门店是有调休的(加班不算工资,但是能让你提前下班)而我们门店店长并未履行!综合以上我是否可以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离职信息(有通知并非提前30天),单位说算我自离,3月份工资和之前押的一个月工资不予发放,还说我签的合同里面,是我自己自愿放弃了购买社保!这样的合同是否生效呢?合同没有一式两份,只是让我签了名马上都收走了!我是否能成功维护自己的工资和利益,没有要求补偿,只求清算两个月工资

其他 2020-03-25 11: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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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未满一个月突然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 入职未满一个月辞职未签合同应支付其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即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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