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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九十年代由女方向其哥借钱二次分别叁万和伍万.到2009年离婚.县法院.中院.髙院都判借钱由女方一人承担.[女方向各院出示了借条上男方写下还款时间等字和打入男方股票帐号的金额和时间的银行回单]请问此借款由谁承担或双方共同承担,这么办理;

离婚 2011-11-16 19: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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