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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非法人企业,分公司与营业部有什么区别?什么条件可以设立营业部?

其他 2014-10-17 20: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分公司设立的条件和材料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证明;(表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一、申办资格:(设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申办手续:(设立)  1、申请报告;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6、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7、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8、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9、营业场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 有的公司营业部没有被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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