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3。8妇女节时,公司组织活动去游玩,宣称不去者扣除当月工资,去的那天本人是轮休,也就是私人时间,请问我被扣钱是否合理!请各位大律师解答!如不合理请律师先生能列出相关法律法规! PS:我的领导可能将本次活动定性为“工会活动”,因为他是工会主席!-_-

其他 2019-12-24 19: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公司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克扣工资应根据《职工奖惩条例》及公司规章制度来执行,不能随领导的意思而随意克扣,如果你对此不服,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以投诉该违法行为。如果仍不能解决问题,你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撤销单位这种不法行为。
  • 你好,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解答如下:
    (1)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损坏公司财物,公司可以要求其赔偿。
    (2)赔偿方式一般是从工资里扣除,但不能全部扣除,以免影响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由劳动部门责令单位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不能扣工资,扣工资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