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只买交强险,事故中双方同责,我方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定损对方车辆时只有7836元,而对方人寿保险公司定损11500元。现对方保险公司向我代位索赔6750元。我方定损员故意在定损单上把对方车牌、车架号、发动机号写错,并讲这7836元只是定车辆外损,不能作为我理赔对方依据,现在我该怎样维权

其他 2020-03-26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投保车辆出事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如下:1、未按期缴纳保险费;2、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3、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4、发生事故,未报保险公司备案等等
  • 交强险只能赔偿对方车辆,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交强险只能赔偿对方即受害人。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株洲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