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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朋友在一家理发店工作,前一段时间店长邀请几名店员入股(每1万占7个点的分红),按月分红,入股期为3年,至今已有数月,只在第一个月分了一点红,以后几个月都没有分,也没有对各股东公开账目,只是说分多少就是多少。 1、前面签合同的是该店注册法人的姐姐 2、该店没有按时分红及公开账目违约在前 这样,我们是否可以要求提前撤股,并要求其公开账目并补上以前的分红 现在协商不成,可否起诉,起诉的话胜诉几成?

企业法律顾问 2011-11-17 1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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