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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未婚,至5月29日怀孕两个月左右,后因到卖场维修笔记本电脑发生争执,甚至动手打人,去医院检查结论心率偏低,114下。先兆流产 。本想安胎,可医生又不敢保证孩子发育或出生没有问题,由于心理压力过大,难以承受这样的打击在经过一夜的思想斗争(不敢冒险生宝宝怕生下生或保胎期间出现问题)之后做的人工流产。有了孩子本打算今年9月份结婚。结果孩子却没了。请问我可以追究其公司的法律责任或是经济赔偿吗。现在我在家里休息了半个月了,心理和身体都承受着失去宝宝的痛苦。心情特别低落,想着我那可怜的小宝宝就泪流满面。就像天塌了一样。希望您能给一些法律上的指示。我要怎样做才能为我那没来得及出世的小宝宝讨个说法。

争议解决 2009-06-08 2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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